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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新神學派

任何信仰不論真假,都必須有其信仰的根據,或說權威。

大體來說,從古至今,整個基督教界中信仰的根據可分三大類:
一、基督教的純正信仰以聖經(神的話,也就是神自己)為信仰的唯一根基、憑據或權威。凡是聖經中的真理,我們完全接受;凡與聖經真理相違的道理,我們一概拒絕。

二、新神學派以人的理智為信仰的根據與權威。聖經一切內容之真實性,皆要以人的理智為衡量、為準則,凡理智所不能理解的(或說不合理智的),一概認為不可信,或棄置不談。

三、羅馬天主教則以其「大公唯一教會」及其一切傳統與聖禮為永生之路、信仰之基。

聖經明明告訴我們:「那已經立好的根基就是耶穌基督,此外沒有人能立別的根基。」(林前三11)又說:「祂(耶穌基督)既得以完全,就為凡順從祂的人成了永遠得救的根源。」(來五9)

從研究異端邪說,我們可以看出來,魔鬼總想引誘人在聖經以外另立根基,在基督以外另建救恩之路。魔鬼只要能引誘人稍微偏離一點神的真道,只要能使人相信得永生是要靠自己一點點的努力,或神以外的任何事,牠的目的就達到了。

在此末世,我們必須在聖靈的光照下,把魔鬼的陷害,以及牠藉著某些人所傳出來的異端和混亂真道的邪說揭露出來,使人不致被這些「似是而非」的道理擄去。

新神學派的信仰(一)

關於三位一體之神

一、神是「萬物之因」,是「永恆的力量」。不是一位有位格的神,祂只是客觀地存在人頭腦與思想之中。
二、萬物並非實際由神所創造,而是自始至終存在著,並且逐漸進化。
三、耶穌是人類的模範,是偉大的倫理教師,是位完人,以致跟隨祂的人將祂高舉為神。
四、耶穌所行一切神蹟,乃是聖經中過份渲染的傳奇性記載,都可用自然現象來解釋。
五、耶穌可以說是神的兒子,但正如人類都是神的兒子一樣。耶穌乃是天演進化過程中的最高產物。
六、童女生子的說法顯然受了當時異教信仰的影響,既不合理智,又非科學所能解釋,是不可信的。
七、童女生子與耶穌復活兩件事,對基督教的信仰無關重要。耶穌復活乃是精神的復活,活在人的記憶中。
八、所謂聖靈,不過是人類的正義感而已。聖靈就是人的良心。

聖經真道

一、神是有位格的、活著的,全能的、至聖的,關心人類、憐愛人類,又是昔在、今在、以後永在的真神(出三15;林前八6;啟一8;羅一19、20)。

二、天地萬物都是神所創造的。祂是創造者,我們是受造的。(創一,二;詩九十六5;徒十七24;啟十四7)

三、耶穌是真神成了肉身,祂是完全的神,也是完全的人(提前三16;約一1,14)。耶穌是三位一體之神的第二位,與世人迥別。萬物都是祂造的,祂是神的獨生子,祂與神是一體,祂就是神在肉身的顯現(約一13,十30;提前三16)。把神子耶穌與進化論連在一起,乃是卑微的人類對真神最大褻瀆之一。

四、耶穌是創造的主,宇宙萬物是祂所創造,在祂權下,歸祂掌管。祂有權按自然律行事(自然律原是祂所定的),也有權行超自然的事,祂不需要受自然律的限制,祂是超乎一切的主。「瞎子看見,聾子聽見,長大痲瘋的得潔淨,死人復活」,在人看來是希奇的,是理智所不 能了解的事,但在祂卻是容易、平凡。祂是無所不能的神。聖經中所記載一切的神蹟都是確切的事實(參伯三十八至四十一)。

五、唯有基督耶穌是「道成了肉身」。祂是與神同等(腓二6),祂就是神,藉著肉身來到人間。人是被造的,因著神的愛與恩典,人類可以因信成為神的兒女,但我們永遠不能與基督相等,正如我們不能與神相等一樣。人類不是全部都會得救。聖經說:「信子的人有永生,不信子的人得不著永生,神的震怒常在他身上。」(約三36)

六、童女懷孕在人看來是不可能的,在神凡事都能。聖經明確的告訴我們說:「必有童女懷孕生子」(賽七14),「還沒有迎娶,馬利亞就從聖靈懷了孕。」(太一18),聖經如此說我們就如此信。

七、童女生子與耶穌復活的事實,在基督教信仰中都是極其重要而不可缺少的:
1.耶穌是童女所生,表示祂的神性(加四4),祂是神在肉身顯現。兩千年來,魔鬼盡力想推翻童女馬利亞懷孕的事,因為如此,牠就可以推翻耶穌基督的神性。早在創世記三章十五節裡,神已經預言了基督的來臨,稱祂為「女人的後裔」。馬利亞在被迎娶以前就從聖靈懷了孕,正如報信的天使對她所說的話:「聖靈要臨到你身上,至高者的能力要蔭庇你,因此所要生的聖者,必稱為神的兒子。」(路一35)
2.耶穌復活是基督教最重要的道理。耶穌若沒有復活,救恩就不能完全。「基督若沒有復活,你們的信便是徒然,你們仍在罪裡。就是在 基督裡睡了的人也滅亡了。我們若靠基督,只在今生有指望,就算比眾人更可憐。但基督已經從死裡復活,成為睡了之人初熟的果子。(林前十五17-20)

自從那七日的第一日早晨以後,各各他山下那墳墓就空了,我們榮耀的主復活了。這復活並不是所謂的「精神復活」,乃是包括身體的 復活。耶穌復活後的身體有骨、有肉,可摸觸、可吃東西(約廿27,路廿四39),這是聖經裡明確記載的。我們所信的不是一個死的教主,而是活的救主!

基督復活也是初期教會使徒們宣講的中心要道,他們在背逆不信的猶太人面前斷言宣告說:「你們殺了那生命的主,神卻叫祂從死裡復活了。我們都是為這事作見證。」(徒三15,參二23,24,二32,四10)
   基督復活有下列重要意義:
  1.證明基督耶穌是神的兒子(羅一4;徒十三32-35;徒十七31)。
  2.證明神的大能(林前六14;林後十三4;弗一20)。
  3.完成神的救恩(羅四25;林前十五20-23;徒廿六23)。
  4.戰勝死亡權勢(林前十五51-57;提後一10;何十三14)。
  5.成為一切信祂之人今世生活事奉之保證(羅八 34;來七24,25)。
  6.也是一切信祂之人榮耀的應許和盼望(腓三21;西三4;林前十五22,42-49;帖前四13-17)。

八、聖靈是三位一體之神的第三位,是有位格的活神,又稱神的靈(創一2;羅八14)、耶穌的靈(徒十六7)、聖善的靈(羅一4)、真理的靈(約十六13)、永遠的靈(來九14)等。
良心(徒廿三1;羅九1;提前一5),又稱是非之心(羅二14,15),是天賦的、與生俱來的。不論已信或未信的人,神都給了他一顆良 心,這良心在他裡面告訴他善惡、是非(羅二15)。但是因著人的軟弱與罪性,沒有人能靠良心的管制而得以完全,所以神必須預備一條代贖性的救恩之路,就是由一位「完全者」,一位「無罪者」來白白替世人的罪受刑、受死,使一切肯接受這恩典的人都可因信得救。
這代贖性的救恩,一方面成全了神的愛,一方面又滿足神公義的要求。
人得救不是靠良心或由良心發出的正義感,良心與聖靈是兩回事(羅九1)。

新神學派信仰(二)

關於罪:

一、人類代表著進化過程中的一階段,並無自由意志。
二、人類從未犯罪墮落,非但未曾墮落,且在蒸蒸日上。
三、人類之過失,是因受後天環境與社會影響所致,若社會能加以改良,則人可變好〔新神學派注重改變社會,故又稱為社會福音(Social   Gospel)〕。
四、人類是從動物演化而來,在此一階段中能有如此輝煌成就,乃人類殊榮。

聖經真道

一、人類不是從動物進化而來,乃是神按祂自己的形像與樣式所造的。神將自由意志,與自由選擇權給了人,因此人類對自己所犯的罪該負   責任。亞當和夏娃被魔鬼引誘時,他們可以接受,也可以拒絕,因為他們有自由意志﹔但他們自甘選擇了魔鬼的路,背棄神的命令。

二、人類犯罪以後,就從神面前墜落了,被趕出伊甸園。自此以後,日日向下,第二代就出了謀殺兄弟的事,約一千年後的挪亞時代,聖經   記載:「人在地上罪惡很大,終日所思想的盡都是惡」(創六5)。
   神藉著幾次的「揀選」,給予人類幾次「新的開始」,希望人能悔改離惡。神用洪水毀滅了當時的人類,揀選了挪亞一家,存留他們的生命,從他們一家重新開始了人類的歷史。但後來人類又陷入諸罪,於是神又從迦勒底的吾珥揀選了亞伯拉罕再作新的開始。祂因著以 前 的應許(創九11)就不再毀滅世人,而是要藉著亞伯拉罕和他的子孫使救恩臨到萬國(創十二3)。到了所羅門以後,神又從以色列人中特別揀選了猶大支派,但他們始終不能自拔,越來越深陷罪中,以致神的審判至終來臨——他們被擄於外邦。
如此,在「人」多次的失敗之後,神終於差祂自己的兒子耶穌基督來到世上,藉著死成就了一次而永遠的救贖(來九11-12),將深陷在罪中,不能自拔,日日向下的人類拯救出來,「叫一切信祂的,不致滅亡,反得永生。」(約三16)

三、新神學派說:「社會改良之後,人自然變好」。但社會是由人組成,人是構成社會的元素﹔不先解決人的問題而想改革社會,乃是捨本逐末,是不可能的事。神一切的作為都是為了人。祂造天、造地、造萬物,以及祂使獨生子耶穌降世都是為了人。「神愛世人!」神的救恩,以及祂一切屬靈的功課與操練,都是從個人開始。其方法不是僅僅將我們的外表修理一下,而是使我們得新生命,就是祂自己的生命;使我們作新人,讓神的靈在我們裡面將我們再生一次,就是重生(約三1-8),使我們成為「新造的人」(林後五7)。
這是基本的方法,也是唯一的方法。

新神學派信仰(三)

關於救恩

一、新神學派認為每人必須努力行善,自贖己罪。
二、所謂耶穌釘十字架的悽慘故事,乃是「屠宰場式的宗教」,是不可接受的,是中世紀黑暗時代的迷信。
三、這種「血腥福音」是已經過了時的陳舊教義。
四、我們不應自私,只顧自己得救,而應注重愛別人。
五、神所要求於人的,就是行好事,作好人。

聖經真道

一、人無力行善,更不能自贖己罪。人能作的最大努力,與神聖潔的標準和公義的要求相距太遠。聖經說:「我們都像不潔的人,所有的義 都像污穢的衣服。」(賽六十四6)我們自己認為的「義」,在神的眼中看來,不過是破布敗絮而已。
人稱義、得救唯一的方法,乃是藉著相信耶穌基督,而白白獲得神的義(羅三21、22)。

二、聖經說:「凡物差不多都是用血潔淨的,若不流血,罪就不得赦免了。」(來九22)。
從舊約時代開始,神特別規定以血為贖罪之標記。因為贖罪是一件嚴肅的事,而血是人體內極其寶貴的東西,人的生命是在血中(利十七11、14;申十二23)。

三、主耶穌釘死十字架上乃是出於祂的愛心,甘願降世為人,甘願捨身贖世人的罪,甘心卑微,甘心走上各各他的路,甘心掛在十字架上忍 受痛苦與恥辱(腓二5、8)。這一切都是出乎祂極大無比的愛!我們在十字架上看見的圖畫美麗無比、充滿了愛的表現、愛的實際!
魔鬼使一些人的靈性瞎了眼,妄稱神生命之道為「屠宰場宗教」,願神憐憫、赦免人的罪。

四、得救不是自私的問題,而是永生與滅亡的問題。「世人都犯了罪」,結局都是滅亡,都應該接受、相信耶穌以出死入生。
愛別人是應該的,但是要先自己得救才能真正去幫助別人,將福音傳給別人。自己所沒有的,不能傳給別人。

五、神所要求於人的,不是作好事、好人、道德人;祂所要求於人的,乃是作一個因相信並接受祂兒子耶穌基督為救主而重生得救,並且與
祂同行的人(彼後三9;彌六7、8)。好人、道德人,不一定是得救的人。

新神學派信仰(四)

關於審判:

一、沒有地獄。
二、神既是慈愛的神,就不會將祂所造的人送入永刑。
三、沒有將來的審判,也沒有身外的審判。審判,乃是在個人心中。

聖經真道

一、地獄是真實存在,乃是一切不信之人以及魔鬼和牠一切使者的最終結局,和永遠的刑罰(啟廿10,廿一8;彼後二4)。

二、神是慈愛的神,所以祂寬容等待人類悔改信主直到今天。從古至今,神一直差祂的僕人們發出召喚。若不是因著祂的大愛,人類早就應 該完全滅亡了。 時至今日,人類仍不肯悔改,乃是自尋地獄之刑,不是神不憐愛,而是人的背逆硬心,一心行惡,自找滅亡。

三、聖經告訴我們,審判可分下列兩大類:
1.今生的審判:
a.個人內心的審判(約三18)
馬太、馬可、路加三卷福音書都提到,人因外表所行之不義而被定罪。約翰福音則多記載人因內心之不信與暗昧之事而被審判。未信之人行惡受良心責備(羅二14、15);已信的人行惡,除良心的責備外,更受聖靈的責備與管教(羅十四22;約壹三20、21)
b.個人身體的審判——今世的報應
為了懲罰惡人並警戒他人,神也對人施行立時的審判與刑罰。例如:亞當、夏娃犯罪,被趕出樂園(創三22-24);該隱因殺害兄 弟,被充軍異地(創四3-12);米利暗毀謗摩西,長出大痳瘋(民十二10-12);可拉攻擊神的僕人摩西,全家墜落陰間(民十六31-33);亞干在當滅的物上犯了罪,被石頭打死(書七25-16);烏西亞王干犯聖殿而被罰長大痳瘋(代下廿六16-21);以呂馬敵擋信徒,被罰瞎了眼(徒十三4-12);亞拿尼亞、撒非喇夫婦欺哄聖靈,被罰身死(徒五1-11)。

2.來生的審判:
「人人都有一死,死後且有審判。」(來九27)
a.義人的審判
帖前四15-18告訴我們信徒被提的情形。凡是相信並接受耶穌基督為主,真實重生得救的人,不論在世或已死,都將被神的大能提到空中與主相遇,在那裡舉行羔羊的婚筵。從創世以來的全體聖徒,都是基督的新婦(聖城新耶路撒冷之城門及根基代表新舊約中一 切屬神的人)。聖徒被提之後,在基督台前將有義人的審判,這審判的內容不是定罪而是頒予義人賞賜,因為在此審判中的都是得救的人,只是賞賜不同而已。(提後四7-8;羅二6;林後五10;彼前一17)
b.白色大寶座的審判(啟廿11-15)
這是最終的審判,從創世以來一切人類的總審判。這是天堂地獄的審判,永生永死的審判,末日的審判!在這審判裡有一個重要的案卷,就是生命冊;任何人的名字若沒有記在生命冊上,也就是說任何尚未相信耶穌為救主,未得救的人,就要被扔到火湖中去。這就是第二次死,也就是永死!
    

親愛的弟兄姊妹,這是何等嚴肅而重要的道理。神將這衛道及傳福音的責任交給了祂一切真實的兒女,就是一切相信並持守祂真道的人,在這末世作剛強不妥協的見證!